報廢汽車拆解設備的拆解流程
一、預處理
對報廢汽車進行拆解前,首先要進行預處理工作。報廢汽車拆解設備主要作業內容如下:
?。?)拆卸蓄電池和車輪
?。?)拆卸危險部件:由認定資格機構培訓后的人員按制造商的說明書要求,拆解或處置易燃易爆部件,并進行無害化處理。
?。?)抽排液體:在其他任何進一步的處理前,須抽排下列液體:燃料(液化氣、天然氣等)、動液、擋風玻璃清洗液、制冷劑、發動機機油、變速器齒輪油、差速器雙曲線齒輪油、液力傳動液、減振器油等。
?。?)液體須被抽吸干凈,所有的操作都不應該出現泄漏,貯存條件符合要求。根據制造商提供的說明書,處置拆卸液體箱、燃氣罐和機油濾芯等。
?。?)燃油的清除須符合按全技術要求,冷確液的排出須是在封閉系統內進行。處理可燃性液體時,須遵守按全防火條例,以防爆燃。
?。?)在進一步拆解前,由于某些部件的危險或有害等特性,還應拆解以下物質、材料和零件:根據制造商的要求,拆卸動力控制模塊(PCM)、含油減振器(如果減振器不被作為再利用件,在作為金屬材料回收前,一定要抽盡液體減振器油)、含石棉的零件、含水銀的零件、編碼的材料和零件、非附屬機動車輛的物質等。汽車拆解預處理工藝流程,
二、拆解
拆解過程是從外到里,分成外部拆卸、內部拆卸和總成拆卸3個工位。
三、分類
從報廢的汽車上拆下的零件或材料應首先考慮再使用和再利用。因此,報廢汽車拆解設備拆解過程應保證不損壞零部件。在技術與經濟可行的條件下,制動液、液力傳動液、制冷劑和冷確液可以考慮再利用,廢油也可被再加工,否則按規定廢棄。再利用的與廢棄的油液容器應標明清楚,以便分辨。在將拆解車輛送往破碎廠或進一步處理時,應分揀全部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環使用的零部件及材料,主要包括:三元催化轉換器、車輪平衡塊(含鉛)和鋁輪輞、前后側窗玻璃和天窗玻璃、輪胎、大的塑料件(如保險杠、輪轂罩、散熱器格柵)以及含銅、鋁和鎂的零部件等
四、壓實
預處理后或拆解后的汽車可以壓實后進行運輸
五、廢棄處理
對報廢汽車的拆解過程須按照要求填寫操作日志,主要記錄內容有:證明文件編號、拆解過程及再使用、再利用、能源利用和能量回收材料及零部件的比率等。操作日志應包含拆解處理的基本數據,保證對報廢處理過程的透明性和追溯性。所有進出的報廢車輛的證明、貨運單、運輸許可、收據及其各種細目,都應作為必要內容填寫在日志中。